新林策字〔2018〕1283号
关于报送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上审批落实情况的函
《关于要求各部门报送网上审批落实情况的函》收悉。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处室单位研究讨论,结合《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新政阅〔2018〕174号)精神,现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上审批落实情况报送如下: 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上审批事项 2016年自治区公布确认的《自治区林业厅权责清单》中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3项,2016年至今已取消7项,现行16项。截至目前,林业和草原局16项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1)中,已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包括:权限内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批;权限内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的检疫;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二、能网上审批但还未实现的事项 林业和草原局目前不存在能网上审批但还未实现网上审批的事项。 三、目前还无法实现网上审批的事项 目前还无法实现网上审批的事项主要有11项,包括: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定的审核;权限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权限内从事营利性治沙治理项目的审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权限内特许猎捕证的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携带的审批;权限内对采集、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的审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设立涉及林业管理的检查站的审核。其中,部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近三年从未接到申请,包括:1、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定的审核;2、权限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3、权限内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的检疫;4、权限内从事营利性治沙治理项目的审批;5、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6、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7、设立涉及林业管理的检查站的审核等7项审批审核事项2016—2018年受理数量均为零。有些行政审批事项近三年受理数量仅为1件,如: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四、未实现网上审批的事项原因 一是多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即实施对象)按照规定并不直接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而是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申请。二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与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之间多数行政审批事项尚未实现网上报送。三是行政审批依托的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尚未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五、未实现网上审批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县级、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尽早实现网上审批或网上报送申报材料,如暂时不能实现网上报送材料,鼓励使用电子信箱、微信等方式实现。争取早日实现县级、地州(市)、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协同办理。如在规定时间仍达不到上网报送要求的,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停止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林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在林业和草原局系统限时实现协同办公系统的应用。三是建议自治区尽快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制定相应制度,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审批网上办理流程,以达到方便群众的目的。
附件:1.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事项 2.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2018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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